根据省科技厅 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11月21日各省辖市科技局已经对当地税务部门提请的异议项目完成了集中鉴定,并通过原渠道反馈至税务部门。企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请于11月28日前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各地税务部门联系方式均可在系统主页查询),由当地税务部门逐级转至省税务局相关处室,最终由省税务局转至省科技厅开展复核鉴定。
为进一步提升复核鉴定工作水平,对转请复核鉴定的项目,省科技厅将于12月中旬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系统统一集中开放二次填报,请提请复核鉴定企业联系人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填报通知短信。同时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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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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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工企研发活动管理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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